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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3-02-24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2月28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黑龙江省穆棱市穆棱镇三岔村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穆环审(2023)3号

2023.2.24

一、穆棱市三岔鑫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鸡西蓝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穆棱市穆棱镇三岔村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扩建矿山,新增矿权项目,建设地点穆棱市穆棱镇三岔村西2公里处,地理坐标为130°11′50.440″、44°29′24.630″,新增矿区面积76053m2,工业场地面积不新增,矿区资源储量为504.18万m3,可采资源量为478.97万m3,开采标高为546.0-455.0m,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年开采规模为48万m3。采用深孔爆破、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共划分6个开采平台,设计台阶高度15m,边坡容许坡度值1:0.33,开采时台阶边坡角确定为72°,采坑最终边坡角60°,台阶高度15m,平台台段宽4m。

扩建排土场(位于工业场地南部),占地面积为5000m2,设计贮存容积3万m3,本项目矿区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该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新建成品堆场(位于加工区中部),占地面积10000m2,堆高3m,设计贮存容积3万m3;新建废土岩堆场(位于加工区西部),占地面积为3000m2,设计总量为1.5万m3,废土岩外运综合利用;新建原料堆场(位于加工区北部),面积2000m2,原料随采随用,设计堆料量1万m3;新建1个30m3封闭石粉仓(位于破碎区南部),彩钢结构,最大储存量为30t;新建危废暂存间(位于工业场地范围内中部),建筑面积为10m2;办公室依托原有,不提供住宿和食堂。

在现有工业场地西侧新增1处碎石加工区,设置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加工碎石48万m3,产品规格分别为0-3mm、3-6mm、6-11mm、11-16mm、16-24mm、24-30mm、30-60mm。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81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保措施,减少施工期造成的扬尘、粉尘等污染,施工场地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爆破采取水封爆破抑尘,凿岩打孔、爆破、集堆铲装工序、表土暂存场和排土场采取洒水措施降尘;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及下料点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破碎筛分、物料运送设备安装3套布袋除尘器,传送带为全封闭结构,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表土暂存场要及时压实,并播撒草籽,排土场土堆表面苫盖密目网。对场区内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措施降尘。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等敏感区域时降低车速,不在大风天气运输,运输车辆加盖苫布。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施工车辆行至村屯时减速慢行,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先进的爆破方式及生产工艺,破碎筛分等产噪工序在封闭的密闭罩棚内,产噪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噪声较大设备采取封闭隔声措施,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当减速缓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对运营期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资金,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3.严格落实水污染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运营期:排土场及表土暂存场均设置挡渣墙,挡墙设排水孔,在挡渣墙边设截流沟,设置2个水池(总容积7515m3),用于收集矿区截留大气降水及附近山体地表汇流大气降水,全部作为降尘用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厚度不小于2mm,防止污染地下水。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时收集清运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剥离的表土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矿区复垦植被恢复;剥离的土岩(废石等)暂存于排土场,可出售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出售部分(废弃矿渣)填埋到采空区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采取了防渗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炸药包装物(纸壳、塑料等)由爆破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剥离表土妥善保存,用于矿区复垦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露天矿采场开采后要开展采区的复垦工程,覆盖表土,种植以草灌为主的乡土品种,合理安排复垦区的保水和排水。服务期满后对本项目采矿区进行全面土地复垦,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并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恢复的植被存活率。

6.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措施。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和减少环境风险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123609

通信地址:穆棱市长征路18号

邮编:157599

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4日

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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