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引导页
通知公告
穆棱市水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07-20        文章来源:穆棱市水务局        浏览:

序号

管理领域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规划计划前期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擅自建设水利工程的行政处罚(规划同意书审批本省暂停实施)

(0.5%≤占河道宽度<1%或10㎡≤占河道面积<20㎡或0.5%≤占河道断面<1%)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并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市、县

2

防汛抗旱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政处罚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

加大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违法行为宣传教育;不定期对水源地及抗旱设施监督检查。

省、市、县


来源:穆棱市水务局

撰稿:姚  远

校对:代文天

一审:张守文

二审:朱希刚

三审:孙传伟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