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2}31号文,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地区符合领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名单公示。(后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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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撰稿:张瑾
校对:吴迪
一审:张瑾
二审:吴迪
三审:周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