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与穆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见附件
穆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