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将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通告》(黑农厅联规〔2022〕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2〕11号)
穆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0日
来源:穆棱市农业农村局
撰稿:刘炳福
校对:李诗妍
一审:王文龙
二审:李诗妍
三审:王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