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3187178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 积(㎡) |
用 途 |
1 |
孟庆武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 |
穆棱市穆棱镇振兴村 |
231085374011JB00002W00000000 |
400.00 |
库房 |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