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3187178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1 |
石一国 |
宅基地首次 |
福禄乡青沟岭村 |
231085186090JC00049F00010001 |
93.71㎡ |
住宅 |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2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杨豫锟
校对:张新伟
一审:杨豫锟
二审:张新伟
三审:王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