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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08        文章来源:穆棱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

一、党政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协调、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文秘保密、安全保卫;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及物资管理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系统专业培训和职工培训工作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聘任、公务员及所属单位职工的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学术交流;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局性文字材料综合起草工作及其它业务方面的综合材料文字修改工作;对重点工作实施督办;负责市委督考项目的联系协调及材料上报工作。

联系人:孙彦军 联系电话:3123593

 

 

二、计财室

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编报并管理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承担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作。

联系人:李筱丽 联系电话:3122126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督办;受理和调查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党员、群众对本局机关和下属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系统党员党纪教育工作和行风政风建设以及效能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反腐败工作。

联系人:刘建华 联系电话:3139186

 

 

四、信访室

负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信访人合法权利;自办或转办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被转办单位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做好信访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联系人:逯春蕾 联系电话:3126330

 

 

五、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负责土地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制定全市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籍成果检查验收;负责组织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办由市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地籍管理工作;规范、监管土地调查、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联系人:朱全勇 联系电话:3139597

 

 

六、规划股

负责拟定金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总体、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编制下级国土、土地利用总体、基本农田保护和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县乡级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未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

联系人:叶英杰 联系电话:3125326

 

 

七、耕保股

拟定耕地保护政策,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收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限额内临时用地、各类取土、取沙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农用地的保护和专项治理工作。

联系人:杨 光 联系电话:3139593

 

 

八、矿管股

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受理申报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变更、延续、注销、管理;负责采矿权的出让、转让审核;组织实施省级规划矿区、市级规划矿区,划定县(市)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对矿产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审核与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采矿权纠纷,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拟设矿业权的复核、出让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统计报表;管理矿产登记档案、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价款。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上报、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信息库的建设;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依法管理矿业权评估;负责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业权、储量证年检;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征收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对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纪永胜 联系电话:3121680

 

 

九、地质环境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对地质环境项目进行申报与管理;组织申报、评价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参与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的地质灾害的审查论证;负责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负责地质勘查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野外作业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联系人:刘建华 联系电话:3139186

 

 

十、土地利用股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组织实施土地评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定期公布基准地价;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各类,建设用地供地;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

联系人:薛辉 联系电话:3123257

 

 

十一、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穆棱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局机关自动化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局土地、地矿资源等数据库的应用和管理;对全市国土资源的资源数据进行汇总管理;国土资源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服务;国土资源系统专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盖俊然 联系电话:3188055

 

 

十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复垦规划、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安排国土整治计划,负责拟定编制全市土地复垦整理规划及局部规划,以及土地整理项目的上报审批,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土地整理数量、质量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调研、调查、评价;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和运作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承担国家和省、市立项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立项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承担穆棱市补充耕地储备库立项申报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自然资源局计财部门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内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工程全程监督;工程初步验收工作。

联系人:柳恒阳 联系电话:3125386

 

 

十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拟订穆棱市土地储备及供地计划;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收购计划,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存量土地进行收购;负责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依法收回的闲置、抛荒及其它无力继续开发的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代表市政府对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依法组织征用征收;负责对以“熟地”出让的土地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建立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并做好储备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土地招商洽谈以及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土地储备信息的开发、利用及服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和置换的管理工作。

联系人:黄海涛 联系电话:3180358

 

 

十四、穆棱市矿产资源项目招商办公室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矿产资源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人:金明文 联系电话:3188020

 

 

十五、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局

局长:朱全勇  联系电话:3188099

1、执法监察审理股

拟定执法监察及案件查处规定;负责局立案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金市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受理和督促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局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听证会;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依法行政管理及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有关国土资源政策的研究工作;指导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联系人:董立群 联系电话:3125731

2、执法监察股

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矿业权出让、转让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3122055

 

 

十六、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2、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总管理和归档工作;

4、负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数据库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5、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6、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翠珍 (办公大厅)318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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