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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0-06-30        文章来源:穆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承担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发布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室:负责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劳资等工作;负责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

 

综合业务办:组织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纪检、机关党建、目标责任考核、机关作风整顿、扫黑除恶、综合宣传、工会、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业务。

 

安置办:负责安置及相关工作,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工作。负责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就业创业办:负责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双拥优抚办:负责拥军优属及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合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和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批和伤亡抚恤职责。

 

军转军休办: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工工作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扶、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号、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负责设立保护标志,建立相关档案;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负责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维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安全以及纪念、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活动的秩序;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者义务讲解员,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搜集、整理、保管、展陈英雄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法予以鉴定和保护;按照烈士纪念设施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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