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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rsj/2021-00009
  • 分 类: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18-11-26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11-26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人社发〔2015〕18号

各市(地)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 共 黑 龙 江 省 委 组 织部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 龙 江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年2月2日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重要决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省适用本实施办法的艰苦边远地区界定范围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4〕61号)确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划分为三类,共104个县(市、区)。

第一类32个。包括哈尔滨市的尚志市、五常市、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齐齐哈尔市的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大庆市的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伊春市的铁力市;佳木斯市的富锦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双鸭山市的友谊县;七台河市的勃利县;牡丹江市的海林市、宁安市、林口县;绥化市的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望奎县、青冈县、庆安县、绥棱县。

第二类67个。包括齐齐哈尔市的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讷河市、甘南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黑河市的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大庆市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伊春市的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鹤岗市的兴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萝北县、绥滨县;佳木斯市的同江市;双鸭山市的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宝清县、饶河县;七台河市的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鸡西市的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麻山区、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牡丹江市的穆棱市、东宁县;绥化市的兰西县、明水县;绥芬河市;抚远县。

第三类5个。包括黑河市的逊克县、孙吴县;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二、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

(一)适当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艰苦边远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下列六项措施降低进入门槛:一是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最低可到高中、中专。二是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三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最低年龄界限为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界限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以招考公告规定时间为准。四是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五是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允许在形成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六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户籍、生源地或在本市(地)、县(市、区)连续生活、工作3年以上,能够出具当地有关部门有效证明的人员招考。

(二)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要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吸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的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力度。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三)保持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稳定。各地要切实关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好他们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使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明确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在县级机关、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遴选、调动等方式离开考录的基层单位。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当事人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服务期内擅自辞职的,从辞职之日算起,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基层公务员。要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使他们尽快熟悉基层情况,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

(四)夯实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基础。加大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力度,每年视招考计划情况可对县乡两级公务员进行单独考录。各地要加强调研,全面了解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情况,准确掌握本地“招人难”职位分布情况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招考计划。在确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数量和报考资格条件时,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行政编制使用计划,确保空出的编制及时、有序补充人员。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公务员考录与编制使用计划的衔接,保证在编制空额内招录公务员。认真执行县、乡行政编制分层级管理的规定,不得挪用、挤占乡镇行政编制。以县为单位,乡镇机关总体空编的,要及时开展考试录用工作,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补充人员。

三、对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近年来,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出现了“招人难、留人难”的情况,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必须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力上高度集中,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把握基层公务员考录的政策界限。在按要求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时,要正确处理好执行《意见》和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关系,注意把握相关政策界限,使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在《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总体框架下运行。要坚持依法考录,坚持“凡进必考”,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开展考录工作,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坚持全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三)加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的领导。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要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的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注重把好思想政治关。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责任倒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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