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引导页

  • 索引号:  zfb/2020-00013
  • 分 类:  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17-03-02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穆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穆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7-03-02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穆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穆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加强市政府机关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务实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更加注重细节、标准和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和省、牡市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推动政府工作不断提质提速提效。

第二章 政府职能

第四条 市政府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五条 加强经济调节。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实施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 推进市场监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七条 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第八条 强化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究质量,提高效益。

第九条 实施环境保护。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倡导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节能减排,强化污染治理,建设生态文明。

第十条 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有:市长、副市长、政府办主任、其他党组成员、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委、办)局长(主任)。

第十二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十三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开展信访、安全工作,进行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的日常工作,政府办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办公运转、综合、信息和信访等工作。

第十四条 市长出国访问或较长时间离开本市期间,市政府工作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第四章 民主科学决策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议案和市政府规章,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事先征求各乡(镇)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议事制度

第十八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他会议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第十九条 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市政府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意见;研究政府党建工作计划;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定期听取监察局工作汇报,指导案件查处工作;讨论决定市政府党组书记认为应由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出席,市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和总结市政府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办主任和其他党组成员组成,市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单位分为常列单位和特邀单位,常列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确定。特邀单位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及市委、市人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讨论通过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讨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政策措施;讨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等规划;讨论政府出资或承担还款责任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民生投资项目以及融资新增债务事项;讨论市政府投融资1000万元以上往来借款;讨论政府以资金、资产、资源对外合作事项;讨论制定和兑现财税扶持等政策事项;讨论由市政府制定印发的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需要向市政协通报协商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或两位以上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由两位以上副市长参加的市长办公会议,排序在前的副市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研究落实上级领导机关有关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推进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研究涉及两个以上政府领导分管部门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讨论市财政国库资金对预算单位10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借款事项;研究处置突发性紧急事件;总结交流、研究部署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决定呈报上级政府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讨论上级领导、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具体工作的批示,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决定的专题性问题;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处理分管范围内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讨论确定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办主任或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确定。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常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副市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市长签发。会议纪要由牵头部门一日内拟毕报市政府办公室,并进行会签。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其授权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第二十七条 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各乡(镇)长、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主要领导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市长请假;不能出席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派本部门能够决定议题相关事项的主管领导出席。

第六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公文处理分为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两部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九条 发文种类。主要包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公文。

第三十条 发文审批程序。

(一)拟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由部门草拟,部门一把手亲自把关并签字,送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审核。

(二)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非规范性文件需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拟发文件需市政府承诺地方匹配资金的,须财政部门签署意见。

(四)拟发文件涉及多个部门的,须草拟文件部门、相关部门一把手会签。

(五)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经分管市领导签字,报市长或市长授权常务副市长签发。

第三十一条 公文签发权限。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需主管副市长审核后履行签发手续。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主任签发。

第三十二条 收文办理要求。

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公文。

第三十三条 收文办理程序。

(一)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建档、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批示意见将文件转有关部门办理,部门办理完毕要及时经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市政府领导。

(二)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按分工报市政府领导批示。重大问题,报送市长批示。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信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政府印信的使用须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签批,市政府办公室印信的使用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批。

第三十五条 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转办的公文要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即办或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 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力求精简发文,避免多头行文、越级行文,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七章 公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领导应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组织的论坛、庆典、挂牌、揭幕、颁奖、演出、首发首映、周年纪念等活动,不为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发贺信、贺电、题词和撰文。确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项目剪彩、奠基等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

第三十八条 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对事、对口、对等”的原则协调市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的各项安排。涉及上级、域外和市四大班子领导出席的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领导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或接待等,因故不能按既定日程出席时,按“AB角”制度会商同组市领导出席。如两位市领导因故均不能出席,确需协调其他市政府领导出席的,由市政府办主任协调安排;如仍无法落实,可报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或按市政府领导排序顺序出席。

第四十条 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活动。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重大活动安排、方案须报市政府办公室把关。市政府领导外出和下基层参加公务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

第四十一条 为便于市政府领导了解工作动态,及时掌握、科学调度市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运转,市政府实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出差或休假,向市长报告;办公室主任出差或休假,向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向分管市长和市长报告,填写《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单》,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外出返回后,应及时通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高度清醒,讲程序、不越级,讲原则、不越位,讲规矩、守纪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上约束自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纪律与规矩的执行者和守护者。

第八章 落实与反馈

第四十三条 落实与反馈事项主要包括:国家、省和市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情况;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进展情况;市长批示事项办理情况;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落实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市督考办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所确定事项进行任务分解,并纳入督办体系实施跟踪督办。要围绕重点工作和项目,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责任,排列在第一位的单位及领导为牵头单位及牵头领导,其后为协办单位及协办领导。如有多个牵头单位,排列在第一位的为主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的主管市长为牵头市领导,负责组织推进落实。重点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要按时反馈市领导,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九章 廉政建设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需公务接待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