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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czj/2022-00026
  • 分 类:  税务
  • 发布机构:  穆棱市财政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2-03-28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03-28  穆棱市财政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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