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
为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和协作机制,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维护基金安全运行,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42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金(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黑社险函〔2019〕12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和协作机制,细化资格认证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严防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