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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fj/2021-00011
  • 分 类:  公路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司法局
  • 文 号:  穆政办规〔2021〕1号
  • 发文日期:  2021-03-17
  • 主题词:  管理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穆政办规〔2021〕1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穆政办规〔2021〕1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17  穆棱市司法局

穆政办规〔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穆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穆棱市深化农村公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强省建设和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我市在农村公路工作中推行路长制管理制度,将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含森工移交农村公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到2022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积极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按规定落实管理养护资金,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责任,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市交通运输局、乡(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分别承担县、乡、村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加大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力度。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清单

县(市)级职责:

市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全面工作。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网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监督和考核;三是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措,包括农村公路水毁、安保、危桥改造、大中修、绿化等专项资金及日常养护资金;四是负责协调财政、审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发改、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全面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代市政府行使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职责。

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的制定、分解、指导、监督、考核;二是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各行政村及时开展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各项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工作的开展;四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划拨,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五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自然灾害抢险保通工作。

乡(镇)级职责:

各乡(镇)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及时、全面开展辖区内乡级路长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辖区内各行政村及时开展村级路长各项工作;二是在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完成本乡镇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三是在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四是负责行政区划内农村公路、桥涵的巡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处治工作;五是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自然灾害抢险保通工作。

村级职责:

各村委会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及时、全面开展辖区内村级路长各项工作;二是在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三是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涵的巡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处治工作;四是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自然灾害抢险保通工作。

(二)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其余60%为县级匹配。

县道日常养护匹配资金由县级承担,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匹配资金由乡(镇)政府承担。县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产生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三)统筹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鼓励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等非专业工程通过分段(分片)承包、定额包干的模式,由乡镇监督管理,沿线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将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按分段(分片)承包、定额包干的模式,通过招投标或议价的方式由养护企业承担。各乡(镇)政府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监督指导各村委会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通过政策性引导、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扶持、引导本地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逐步建设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2.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

3.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林区转型发展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此文件即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印发穆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3-17.doc
相关链接:
【图解】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穆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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