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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fj/2021-00010
  •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司法局
  • 文 号:  穆政办规〔2019〕4号
  • 发文日期:  2019-06-20
  • 主题词:  社会保障 民政、劳动人事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已失效】穆政办规〔2019〕4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  
【已失效】穆政办规〔2019〕4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9-06-20  穆棱市司法局

穆政办规〔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从根本上遏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穆棱振兴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牡丹江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穆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穆棱市工程件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制度依据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4号)《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2004年省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17〕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穆棱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领域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等需要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完善农民工管理制度和加强用工管理,运营信息化管理方式,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劳动考勤、工资结算支付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第四条实名制管理所采集记录的各项数据应用于本市施工现场农民工权益保障,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五条市人社局负责实名制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本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将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中,并在施工现场指派专人监督、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

第七条总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总责。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健全劳动用工管理网络和农民工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相关制度。

第八条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负责本企业派出的农民工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对农民工信息进行采集、管理、申报,并提交总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专业分包单位对聘用农民工的信息采集与核实负责。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息录入;农民工应提交身份证原件、手机号码等材料,并对提供的信息、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总包单位项目部应配备劳务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月考勤公示栏”“月工资发放公示栏”和考勤室;要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实行指纹、虹膜识别、IC卡等电子考勤;要在实名制通道口处等主要部位安装监控实时观察人员动态,避免出现人员不到岗、冒名顶替、缺勤等情况。凡进场人员未进行实名制考勤录入登记备案的一律视其未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实名制硬件设施应在临建中布设到位,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实名制监管系统。

第十一条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每日在农民工进场、离场前要求其从实名制通道进出,并监督现场农民工录入考勤系统,对新进场的农民工要及时录入系统,并订立劳动合同登记造册。将各班组每天进场、离场的农民工实名制情况记入“实名制日志”,并经现场项目经理审核。严格落实“三台账本”(劳动合同台账、月工资发放台账、月考勤台账),确保“四清”(施工现场人员数量清、基本情况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现场时间清)。

第十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要做到月结月清。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由银行直接代发方式。总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托管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应将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列入日常重要工作内容,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人员信息采集、进退场登记、考勤、工资支付等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依法采取各种奖惩措施,推动实名制管理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未按本制度实施实名制管理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予以信用扣分,取消有关部门工程项目建设资格,同时取消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参加我市相关评奖评优资格;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新开工项目不得享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关优惠政策,降低项目参建单位诚信评价等级,按照有关规定限制项目参建单位的市场准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

第四章专用账户建立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在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其为该项目的农民工发放工资。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可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将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项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以不低于当月完工产值的25%作为当月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至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用账户对应项目中(若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工产值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小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时,按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拨付),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农民工工资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当月应付人工费或其他工资款前置要件。

第十九条专用账户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工资发放

第二十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规定,持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农民工身份证等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托管银行办理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实行一人一卡。分包企业应提前将所需上述材料送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二十一条托管银行经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报的材料审查无误后,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实名制银行卡,已持有托管银行卡的农民工则不再办理,但须如实记录。施工企业应及时将银行卡发给农民工本人签收,并负责银行卡的补办、变更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工资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农民工实名登记信息,将上月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于当月15日前报送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第二十三条托管银行经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报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和汇入金额核对无误后,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转到农民工个人的实名制银行卡中,由银行将发放记录及时通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市人社局。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第六章监督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资金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人社局及市住建局根据本部门职责对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的,或者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并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

第二十九条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如其专用账户内有结余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验收60日后,凭职工撤场清算表或工资全部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和市人社局确认无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由托管银行按规定将账户内结余资金一次性返还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三十条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系,履行职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监管信息上共享、执法力量上互助、违法处理上联动、管辖区域上共治。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的案件,要将处理结果及时相互反馈;按照现行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农民工与企业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企业不执行处理意见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由穆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此文件即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印发穆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2019-6-20.doc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穆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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