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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fj/2021-00010
  •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司法局
  • 文 号:  穆政办规〔2019〕1号​
  • 发文日期:  2019-01-03
  • 主题词:  安全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穆政办规〔2019〕1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穆政办规〔2019〕1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1-03  穆棱市司法局

穆政办规〔2019〕1号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穆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穆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黑交规〔2018〕10号)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的要求,为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治理超载超限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督,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要统筹辖区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分类规范和强化普通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

(三)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要切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四)坚持科学推动、创新管理。要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一)定点联合执法。对于国省道、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路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路政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交通局、公安局联合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共同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于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路政部门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通知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到站实施处罚和记分。遇有大量超限车辆聚集情况复杂时,公安特警要到现场支援;有冲卡、侮辱谩骂、围攻执法人员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时,公安局治安民警要及时到站处理。

(二)流动联合执法。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路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距离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接受检查处罚。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点后,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罚。

(三)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运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运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执法。对于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信息,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联合执法纪律要求

路政部门、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要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一)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二)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三)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六)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七)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八)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九)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十)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路政部门、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和成效,及时公布联合执法业务流程、行政处罚和检查清单等重点内容,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治超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科技支撑。路政部门、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转递。路政部门要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设施设备,在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相应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并设置电子抓拍系统,防止货运车辆逃避进站检测。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要在货车检测通道内设置预检设施,提高检测效率。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处罚。

(三)加强经费保障。路政部门、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治超执法经费保障,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做好联合执法的办公、住宿等保障。

(四)加强执法监督。路政部门、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要强化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市治理超载超限联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周坤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佳市公路管理站站长

闫范树市交警大队队长

王勇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副站长

刘守成市巡特警大队队长

周新生市治安大队队长

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主任由刘佳担任。

附件: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

(此文件即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印发穆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3.doc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穆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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