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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zfb/2020-00008
  •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穆政办规〔2018〕25号
  • 发文日期:  2018-11-08
  • 主题词:  房屋 安置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穆政办规〔2018〕25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棚改项目未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穆政办规〔2018〕25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棚改项目未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08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穆政办规〔2018〕25号

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穆棱市棚改项目未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穆棱市棚改项目未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进一步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的政策措施意见》(厅字〔2018〕48号)和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回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妥善解决好我市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未回迁安置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逾期未回迁安置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回迁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进回迁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专项推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的手段,综合施策,积极消除存量、严控增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回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早日圆上回迁居民的住房梦,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2016年以前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2016年以后新建的棚改项目,确保不再发生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1、福泰家园项目:201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24户,由于项目开发负责人意外死亡,开发企业资金运转不畅致使开工滞缓,该项目大部分楼盘已建设完毕,并已回迁入住,只剩24户无法回迁入住。目前我市谋划两套方案:1、我市正协调原开发企业和第三方开发企业沟通,将剩余的回迁楼由第三方企业或政府组织建设并回迁入住,目前前期建设手续齐全,可以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底可以回迁入住。2、该项目回迁户也可以选择我市回购的商品房进行回迁安置,确保回迁户及时回迁入住。

2、福满家园项目:201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17户,企业负责回迁。该项目有一栋回迁楼由于土地原因未进行施工,导致17户回迁户尚未回迁入住,目前我市谋划两套方案:1、我市正协调开发企业在异地进行新建项目为17户回迁户进行回迁,新项目名称为穆棱市融和城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医院东侧,目前前期建设手续齐全,正准备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底可以回迁入住。2、该项目回迁户也可以选择我市回购的商品房进行回迁安置,确保回迁户及时回迁入住。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市政府作为回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有序推进回迁安置工作。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将正常在建项目与逾期未回迁项目区分开来。客观公正研判历史遗留的回迁安置问题。对于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类确立解决问题的政策、办法和措施。民生优先,利于群众。坚持执政为民理念,兼顾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利益,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解决回迁安置难题。依法依规,维护公平。既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也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进一步对全市范围内逾期未回迁安置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核实确认项目有关情况。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包括:

1、尚未回迁安置项目数量;

2、计划年份;

3、涉及居民数;

4、已开工建设安置房套数;

5、已竣工安置房套数;

6、已安置入住户数;

7、尚未安置入住户数;

8、逾期未回迁安置原因。

(二)制定政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回迁安置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专题研究回迁安置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时间节点,确保全面完成回迁安置任务。

(三)建立推进机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按照既定的推进措施、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问题台账和项目清单,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征收项目早净地,净地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进户,进户项目早办证”,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信访调处。对已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实施专人负

责,成立专案调查处理小组,做好优抚安置和疏导化解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网络信访、电话信访、来信来访,就地来访等信访渠道,及时发现梳理回迁安置各种问题,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进行分类疏理排序。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到省进京上访,严防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问题查处。对恶意欠缴税费、不主动配合、不履行经济和社会责任的企业要依法追缴税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履行招投标程序不严格、实施单位执行条件不够、通过不正当利益关系投标中标的问题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打击查处。对拒不交纳税费的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三、有关政策措施

(一)对因开发企业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停工,不能按时回迁安置的,要根据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对有一定继续建设能力但没有融资能力的在建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落实项目资金,继续推进项目建设;

2、对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棚改项目,开发企业无能力建设的,政府启动清算程序,在依法实施项目清算后,由政府组织实施推进;

3、对确实无法再继续建设的烂尾项目,在做好清算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招标拍卖和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社会主体的方式完成续建,对这类项目,可征得回迁居民的同意,通过货币化方式安置;

4、对资金短缺但手续基本完备,符合销售条件的项目,可帮助企业搞好商品房销售,优先将商品房纳入棚改货币化安置购买平台,加速回迁安置和资金回流。

(二)对因征收拆迁未及时完成导致不能按时回迁的项目,要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既要做好一般群众的思想工作,又要积极做好“滞迁户”的思想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并依法公开、严格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严重影响大多数群众利益的“滞迁户”,善于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依规强制征收。要积极筹集征收拆迁补偿资金,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尽早开工。

(三)对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做好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政策支持项目范围,同时要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尽快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对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开发企业无力承担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的,采取政府协调、专业部门先施工后结算的方式,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尽早建成。

(四)对已经建成,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的关系。厘清各方责任,政府将协调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办公,依法履行职责,对欠缴税费的项目抓紧催缴税费,手续不全的项目抓紧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抓紧整改,督促问题加快解决,促进项目尽早验收、入住。

(五)对目前正常在建和今后新开工的项目,要汲取经验教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防范新问题发生。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回迁安置工作。特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市市长为组长,副市长都业宁为副组长,住建、国土、发改、财政、规划、房产、税务、人防、环保、公安、法院、信访、征收等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摸底调查、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会商会签,逐个项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实行项目包保责任制,统筹推进回迁安置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将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大对回迁安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住建局牵头解决回迁安置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足额到位;规划、人防、消防、公安、税务、环保、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督办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推进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对顶着不办、动作不大、产生严重群体访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任。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关于印发穆棱市棚改项目未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1-8.doc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穆棱市棚改项目未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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