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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fj/2021-00010
  • 分 类: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司法局
  • 文 号:  穆政办规〔2019〕5号
  • 发文日期:  2019-08-05
  • 主题词:  退休 奖励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穆政办规〔2019〕5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乡村医生离岗退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穆政办规〔2019〕5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乡村医生离岗退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05  穆棱市司法局

穆政办规〔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穆棱市乡村医生离岗退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穆棱市乡村医生离岗退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7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要求,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队伍离岗退养补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等,以下统一简称乡村医生)身份。

2.在本辖区范围内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及以上。

3.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且离岗时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4.符合乡村医生依法执业相关条件人员。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其他情形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3.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发放补助资金300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

三、补助时间

2019年1月1日之前符合离岗退养条件且离岗的乡村医生,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生活补助;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离岗退养条件且离岗的乡村医生,自离岗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四、认证办法

认证工作由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一)认证乡村医生身份

1.申请认证离岗退养乡村医生身份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穆棱市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批表》5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其他乡村医生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2004年1月1日以前符合离岗退养条件、无乡村医生证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穆棱市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批表》5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证明人填写的《证明人证明》1份,证明人不少于2人(含2人);

(4)其他乡村医生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乡村医生证丢失的须乡镇卫生院和市卫生健康局分别出具丢失证明。

(二)认证工作年限

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的认证,原则上以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因组织和政策原因未纳入注册管理或注册时间无法查证的需提供不少于2个证明人(含2人)的《证明人证明》。补助年限的计算,以在本辖区村卫生室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

(三)证明人要求

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人须填写《证明人证明》,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2)村卫生室所在村委会班子人员(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或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

(3)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

注:证明人须两人,其中一人须符合条件(1),另一人符合条件(2)或条件(3)。

(四)其他特殊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局召开会议、集体讨论进行认定。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研究制定穆棱市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方案确定后,召开专题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广播、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本项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告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人,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认证阶段(2019年9月)。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持相应材料,填写《穆棱市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顺序逐级上报审核确认,资格审核确认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不形成遗留问题。经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须分别在执业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

以后年度新纳入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认证程序同上。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局分别将认证材料统一存档备查。

(三)汇总阶段(2019年10月)。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局分别填写《穆棱市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补助发放阶段(2019年11月-12月)。乡镇卫生院负责补助发放工作。补助对象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补助费,由各乡镇卫生院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市卫生健康局将审减后的资料和数据报市财政局作调减预算依据。2020年以后补助发放工作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政策衔接

要统筹做好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确保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享受规定待遇。乡村医生离岗退养后,如确有需要返聘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需经乡 镇卫生院和市卫生健康局批准,返聘乡村医生要在村卫生室、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分别公示7个工作日。有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接任时,返聘乡村医生须立即解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放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把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向离岗退养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关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市人社局做好乡村医生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认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生活补助代为发放工作。

(四)严格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着眼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以发放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为契机,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要离开村卫生室岗位。新聘乡村医生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五)搞好政策解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本方案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六)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申报确认并领取了补助的乡村医生,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全额退还领取的生活补助;对出具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证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1.穆棱市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批表

2.穆棱市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情况汇总表

3.证明人证明(模板)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印发

(此文件即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印发穆棱市乡村医生离岗退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8-5.doc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穆棱市乡村医生离岗退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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