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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zfb/2021-00028
  •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18-09-12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倒卖贩运烟叶活动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倒卖贩运烟叶活动的通告
2018-09-12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强化烟叶市场秩序,严禁烟叶外流,打击非法倒卖贩运烟叶活动,维护我市烟叶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烟农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到所在地指定烟站交售烟叶,烟叶收购部门将严肃收购纪律,对提级提价、压级压价及内外勾结、无合同收购、超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广大烟农朋友的合法利益。

二、非烟草部门和任何个人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和经营,烟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烟叶贩子提供烟叶。对倒卖烟叶、烟沫、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烟贩子,触犯刑事责任者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对违法犯罪者,还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种植烟叶的烟户要积极踊跃向本辖区内烟叶收购站(点)交售烟叶。对擅自收购烟叶、无证运输烟叶等烟草制品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烟草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立案侦查,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依合同取消该烟农来年种植烟叶资格。对于无故少交、拒绝交售和久拖不交者,将不再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烟叶种植合同。

四、烟叶收购期间,市烟草专卖部门将联合烟叶公司、公安、交通、邮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烟叶收购经营活动实施全方位监管,对重点地段重要交通路口设置流动检查车辆,保证全天候监控。市烟草专卖部门已建立举报信息网络,严厉查处非法倒运贩卖烟叶的行为及违法人员。

五、对配合不力、消极对待或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法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举报私自贩卖烟叶信息奖。任何个人发现有私自贩卖烟叶行为的,向市烟草专卖局报告后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重奖,并为其保密。设立烟叶举报电话(24小时开机):13836327887、15045302226。

特此通告!

穆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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