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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00714-014721-235
  •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中心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17-12-06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关于印发穆棱市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穆棱市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12-06  政务信息化中心

穆政办规字〔2017〕14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穆棱市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穆棱市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得到根本保障,制定《穆棱市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和中职阶段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让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都能接受公平优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通过教育保障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二、教育保障措施

(一)学前教育阶段保障措施。一是根据精准识别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幼儿名单,在我市幼教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幼儿资助档案,全部纳入学前教育阶段资助范围。根据《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1〕104号)规定,按照保教费50%比例,在省级示范幼儿园就读的给予每生每学期750元资助,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给予每生每学期275元资助。办理流程:由学生在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请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给学生。二是实行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其他费用减免和资助。学前教育保教费按50%比例资助额度与实收保教费的差额、贫困幼儿在读期间书费、教辅材料由所在幼儿园给予减免,为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幼儿免费提供学生服和学生平安保险。由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学生所在学校实际发生额度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行。三是在我市以外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幼儿,由教育和扶贫部门向其所在学校联合致函,并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协调其所在学校给予减免费用和进行资助。所在学校不能给予减免费用和资助的,由我市安排资金按照我市减免费用和资助标准对该生进行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措施。一是根据精准识别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义务教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两免”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在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校内住宿的学生免收住宿费。根据《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校内住宿和暂时在校外住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贫困寄宿生补助,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办理流程:由学生在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请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给学生。二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就餐补贴。根据《关于统一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用餐标准发放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的通知》规定,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校内住宿就餐和在校外住宿就餐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3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50元。三是实行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其他费用减免和资助。学生在读期间教辅材料由所在学校给予减免,为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费提供学生服和学生平安保险。由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学生所在学校实际发生额度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行。四是在我市以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教育和扶贫部门向其所在学校联合致函,并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协调其所在学校给予减免费用和进行资助。所在学校不能给予减免费用和资助的,由我市安排资金,按照我市资助标准对该生进行补助。

(三)普通高中阶段保障措施。根据精准识别确定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全部纳入普通高中阶段资助范围。一是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1〕60号)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最高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最低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照最高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进行资助。办理流程:由学生在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请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给学生。二是根据《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教〔2016〕52号)规定,对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标准为市第一中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市第二中学每生每学期150元。办理流程:由学生在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免收学费。三是实行普通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寄宿生就餐补贴。根据《关于统一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用餐标准发放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的通知》规定,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阶段寄宿制学校校内住宿就餐和在校外住宿就餐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四是实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其他费用减免和资助。对普通高中在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对书费、教辅材料费、校内住宿费给予减免。并免费提供学生服和学生平安保险。由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学生所在学校实际发生额度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行。

(四)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政策。根据精准识别确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由所在学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全部纳入中职教育阶段资助范围。一是根据《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5〕25号)规定,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不在享受免学费政策范围)。平均免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办理流程:由学生在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免收学费。二是根据《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黑财教〔2013〕105号)规定,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办理流程:由学生在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请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给学生。三是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其他费用减免和资助。对中等职业教育在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对书费、校内住宿费给予减免。并免费提供学生服和学生平安保险。由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学生所在学校实际发生额度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行。

(五)大专及以上阶段保障措施。根据精准识别确定的在大专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资助。一是新大学生入学资助。根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升入高校当年,给予新生入学资助,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按照省级助学部门下达的资金额度进行资助。办理流程:由学生在原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请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给学生。二是低保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资助。由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元,并按照低保家庭新入学大学生人数给予该低保家庭每名大学生每月增加50元低保金,直至毕业。办理流程:由新入学大学生持低保证、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身份证到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后,进行资助。三是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原则上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是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上限为8000元,不足800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申请;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是学费加住宿费之和,上限为12000元,不足1200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申请。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7年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可按月偿还贷款利息,不用还本金,宽限期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至合同借款期限到期为止(分期还款期间,如有能力结清贷款可随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办理流程:在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贫困证明材料,提供一张哈尔滨银行卡(合作贷款银行),由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办理。四是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根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69号)规定,对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办理流程:学生在就读大学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由所在大学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给予资助。五是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规定,对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业优秀的大学本专科学生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办理流程:学生在就读大学提出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由就读大学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给予资助。

(六)“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黑扶组办字〔2017〕50号)规定,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户,其子女就读中高职学校享受雨露计划政策(中职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贫困户子女户口迁出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子女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贫困家庭子女接收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资助。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学生在校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学生中职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办理流程:由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市职教中心提供学生名单,在外地中、高职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所在乡镇、村统计学生名单,由市扶贫办通过雨露计划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经雨露计划管理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教育部、人社部中高职学籍系统自动对比审核贫困家庭和学生在校信息,在学生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后,进行资助。

(七)为“两后生”提供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根据“雨露计划”政策,由扶贫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对初中、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未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中的优秀青年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市职教中心开设成人学历技能提升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为“两后生”提供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服务。

(八)保障外地就读学生的受资助权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子女享受教育保障政策。一是在我市以外学校就读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教育和扶贫部门致函其所在学校,将该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所在学校不能给予资助的,由我市安排资金,按照我市减免费用和资助标准对该生进行补助。二是升入大专及以上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和扶贫部门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通过致函学生所在院校等方式,全力帮助其申请办理大学就读期间的资助项目。

(九)建档立卡学生升学后的保障政策。建档立卡学生升学是指未到入学年龄幼儿进入幼儿园就读,学前升入小学,小学升入初中,初中升入高中(中职),高中(中职)升入高校。学生升学后,在哪一学段就读,享受哪一学段的教育保障政策。在我市学校就读的,由所在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档案,根据所在学段的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升入高校的,在就读高校申请资助。

(十)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计划。针对我市建档立卡学生,由教体系统干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与建档立卡学生进行结对帮扶。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中的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学困生等给予教育帮扶和资助,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三、教师招聘和师资培训向农村学校倾斜

(一)落实“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优先满足村小和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以向空编缺人的乡镇、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补充为主。

(二)加强农村师资培训。将“国培”、“省培”计划向农村学校倾斜,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参训比例,促进贫困村教师专业化成长,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保农村学校开全学科、上满学时,提高学生受教育质量。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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