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将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9元/人月(原标准63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292元/人年(原标准4812元/人年)。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11484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6888元/人年。将我市城乡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指导标准提高到18816元/人年,半护理指导标准提高到19416元/人年,全护理指导标准提高到20016元/人年;将城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全自理指导标准提高到13224元/人年,半护理指导标准提高到14388元/人年,全护理指导标准提高到15840元/人年。
我市坚持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积极落实政策,补发2022年1-12月份低保及特困提高标准部分资金298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来源:穆棱市财政局
撰稿:董建曦
校对:邹红
一审:邹红
二审:董建曦
三审:刘显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