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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四项制度,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发布时间:2021-03-18        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市场监督管理局带着感情、着眼问题研究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用“经营公示制、倒查追查制、交叉检查制、监督抽检制”四项制度保障农民利益,保证农资质量。

一是落实经营公示制。面对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善信善听的问题,全市推行了农资销售公示制度,统一制作公示板和告知书样式,下发到市场主体手中,要求其销售产品的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及购销合同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在公示板上予以公示公开,确保化肥来源可靠和质量安全,真正让农民购肥心中有底,让销售者无缝可钻,目前,全市372家化肥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公示。

二是推行倒查追究制。针对个别经营者“挂羊头卖狗肉”、假冒伪劣私下销售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倒查追究机制,即执法机构在农民购肥后、使用前随机抽村抽户,入村入户检查购肥情况,检查农资商品质量,发现问题倒追倒查,通过立案查处全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填补监管盲区。

三是实施交叉检查制。为落实属地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责,切实实现农资市场监督的全覆盖,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发生,创新采取执法大队和各乡镇分局联合办案、分局间交叉办案的方式,对全市农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真正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四是实行监督抽检制。结合省市监督抽样计划,分析确定监管重点区域和品种,有针对性抽取样品,利用检验结果,监检结合,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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